徐州市严控高中生借读
2011-07-14
(记者 陈娟 实习生 胡梦迪)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市教育局7月11日发出通知,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结果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招生。对擅自招生的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缴费,办理报到手续。凡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而擅自流动的学生,由此造成的没有学籍、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等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和违规招生学校承担。
同时,各高中学校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内,保证本校录取学生迅速、便捷地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执行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的要求,不得接收任何学生要求入校借读的申请,也不得为任何学生开出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或同意外出借读的口头允诺。凡查实学校同意接收学生借读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201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死档线)为515分,任何市区学校(无论公办民办)不得录取515分以下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最低控制线(死档线)下的学生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注:丰县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为441.5分)
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学生借读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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