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烟草公司职员涉嫌非法经营被公诉
2011-11-08
一名烟草公司的临时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收购香烟,后经人倒卖以牟取暴利,涉案金额竟达30余万元。10月31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胡谋,尚某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胡某原是山东省曹县烟草公司临时工,2011年3月以来,胡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任何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曹县的香烟零售店内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价收购84S软苏烟(五星红杉树)、84S硬红南京、84S硬精品紫红杉树等卷烟,后向尚培全非法出售。而尚某收购后驾驶其私家轿车从山东菏泽地区非法贩运这些卷烟至徐州地区销售,涉案卷烟共计30.5万余元。其中,2010年5月29日,其贩运卷烟途径丰单路赵庄段时被丰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获,当场查获其非法运输的84S软苏烟(五星红杉树)卷烟304条、84S硬红南京卷烟383条、84S硬精品紫红杉树281条,随车无烟草制品准运证件,经物价部门鉴定,查获卷烟价值110800元。
犯罪嫌疑人胡某、尚某为谋取非法利润,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下,收购、运输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达30.5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一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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