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唱主角”
2012-0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尊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诉讼中、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努力提升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在庭审前,主办法官主动与陪审员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和法律资料,让陪审员在开庭前能够熟悉案情,了解和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庭审时,让陪审员直接发问,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评议时,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才依次由合议法官、审判长发表意见,防止“参而不审”、“审而不议”。
在诉讼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特点,鼓励他们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唱主角”,参与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外和执行中的调解,在当事人之间架起连心桥。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在案件执行前,安排好陪审员协助案件调查摸底工作,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村居社区,与当事人同处一个生活圈,在与当事人交流沟通、劝说引导、息诉服判等环节上的,发挥着陪审员人情世故的“缓解”、“降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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