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男童敲诈20万 潜逃十一年后获刑十四年半
1999年,20岁的陈某中专毕业后到沛县的一家供电所上班,但好景不长,2000年初陈某下岗了。为了谋生,他在一个建筑工地干活并认识了刘某。初来乍到的陈某难免会犯些错误,每次都是刘某出头帮他,一来二去,陈某就把刘某当做了自己的亲大哥,对其言听计从。
2000年6月的一天下午,正值休息的刘某与陈某到沛县县城去玩,晚上一起吃饭。席间,二人都为收入低、不够花而发愁。酒过三巡,隐有醉意的刘某提议绑架个孩子,然后向孩子的父母要钱。由于对刘某心怀感激,陈某很干脆的答应了。
在沛县熟人太多不好下手,二人便商量找个远点且最好没人认识他们的地方,最后他们把目光放在了丰县。2000年7月的一天清晨,刘某开车拉着陈某来到丰县城区,经过半天的踩点,最后选定了一个高档别墅区。二人将车停放在路边商量着具体操作方法,不一会就有2个10岁左右的小孩来到他们的车后边玩耍。眼见有目标了,二人便上前和小孩搭话,谎称要到附近的一个小学接人,想找人带路。两个年幼的孩子遂上了刘某二人的车。路上,刘某假意和两个孩子聊天,以套取二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得知其中一个叫陶陶的孩子父亲是做房地产的,心中便锁定了目标。于是刘某将车停靠在路边,给了另一个孩子10元钱让其去买矿泉水,随后便迅速发动车带着陶陶回到了沛县。
到了沛县后,陈某带着陶陶躲在刘某租住的房子里,刘某则拿着电话在路边接上电话线打给陶陶的父亲贾某,让其准备好20万来赎人,否则就撕票。同时,刘某还告诉贾某让其第二天乘坐徐州至沛县的火车,并在看到一个撑着红色雨伞的人后将装着钱的包从车窗扔下来。次日,陈某按照刘某的安排撑着红色雨伞在铁路边等候,果然看到有一个包从路过的火车上丢出,他果断的捡起包一路狂奔回到了刘某租住处,可打开一看包里居然全是书和纸。恼羞成怒的刘某立刻给贾某打了个电话,声称要剁陶陶的两个手指。万般无奈之下,贾某以同样的方法将2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某。
得手后的刘某在沛县拦了一辆出租车,并给了陶陶200元钱让其自己打车回家,随后便带着陈某前往徐州准备放松一下。经过一个收费站时,二人被值班的民警盘问,心虚之下趁民警不注意时试图弃车逃跑,后刘某被民警制服,陈某则抢了路边行人一辆自行车后,骑车远离,后辗转回到沛县,随便收拾了一些东西,便一路逃到了新疆,这一跑就是十一年。后陈某于2012年1月被抓获归案。
江苏省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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