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速录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丰县人民法院:电脑速录员6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二)具有国家承认(在教育部网站能够查询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速记技能鉴定考试高级等级证书者,不限学历)。
(三)具有丰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因升学迁出,可视为本县户籍,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
4、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2010年以来在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现场报名。
2、报考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
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专业测试包括理论考试和电脑录入,由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理论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不设合格线;电脑录入,满分100分,不设合格线。按理论考试成绩的30%、电脑录入成绩的70%计算专业测试的总成绩。
2、面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聘任计划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与录用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每人交体检费100元。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丰县法院网站(http://jsfxfy.chinacourt.org)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先行解除。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招聘工作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严格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各界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丰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9151970
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速录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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