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简章
因工作需要,丰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司法警察。为进一步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男性2名、女性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具有丰县户籍,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于1985年4月14日至1997年4月13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男性需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持驾照准驾车型等级C1及以上,领证日期(实际驾驶年限)达2年以上(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在2013年4月15日前)。
(六)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2、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
3、报名方式:登陆丰县人民法院网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考者本人持报名表、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于报名当天现场报名。报名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驾驶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由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男性专业测试内容为驾驶技术测试(满分100分)和体能测试(1000米跑,满分100分),按得分各占50%的比例合计专业测试得分。女性专业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800米跑,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聘任计划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与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丰县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聘用制司法警察一经录用,试用期6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从优。
2、聘用制司法警察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招聘工作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严格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各界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丰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9151970
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司法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