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辅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辅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辅人员39名,具体招考职位如下:
职位1:巡特警队员20名;
职位2:社区辅警19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辅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
2、男性,限丰县户籍。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聘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其他条件
1、职位1(巡特警队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6日至1998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不限学历;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身高为172厘米(含)以上。
2、职位2(社区辅警):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6日至1996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址:丰县公安局信访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516-68603506。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前来报名,缴纳100元报名费,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采取闭卷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报考职位1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30%、40%、30%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评分表见附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算机操作
报考职位2的考生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1(巡特警队员)按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成绩。职位2(社区辅警)按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考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拟录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五)体检
职位1(巡特警队员)按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职位2(社区辅警)按笔试成绩占30%、计算机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录聘
体检、政审合格者,办理录聘手续。
五、录聘后管理及待遇
警辅人员协助民警履行职责,遵守县公安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及所在岗位规定的工作规范。
录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丰县最低生活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聘人员与东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聘期两年,月薪2580元(含五险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 0516-68603506。
本简章由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辅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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