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社局:高温补贴必须发钱不得充抵
2017-07-14

当前我县已进入盛夏季节,35℃以上的高温天气持续出现,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根据江苏省规定,今年,江苏的高温费暂不调整,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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