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将进行整合,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一、居民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才能办理2018年参保手续,没有身份证(含未入户口)的居民,请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入户手续)。 二、没有身份证(含未入户口)的居民,将无法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无法制作“社会保障卡”,并将导致不能正常就诊报销。 三、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参保的城乡居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实行一人一卡就诊报销。 为保证广大的城乡居民能够正常参保、就诊报销,特此告知,请各位居民高度重视并相互转告。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