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辅警4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限中文、交通工程专业;
3、限丰县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含)至1999年12月5日(含)期间出生);
5、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聘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址:丰县公安局政治处711房间,联系电话:0516-68603650。
(三)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前来报名,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
根据报名资料择优通知面试。面试时,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相关专业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政审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聘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丰县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由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管理使用,月薪2580元(含个人及单位五险)。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516-89155031。
本简章由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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