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下午3时许,丰县交警大队顺河公安检查站民警在254省道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苏CF3XXX的运输危化品的中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民警检查,该车车厢里装了55只装满液化气的钢瓶,有部分钢瓶锈迹斑斑,且车内有三个销售账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立即与辖区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相关工作人员查看,该车违反《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属无证运输经营液化气,并有部分钢瓶未通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现该案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丰县警方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车
2018-01-09


丰县警方提醒:
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易爆危险品,为保证运输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使用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车况要达到一级标准,并办理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要配备司机(需要有危险品运输上岗证)、押运员(需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同时,无证液化气还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市民应当到燃气公司指定的正规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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