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关于春节期间规范设置临时疏导点的通知
为丰富春节期间城乡居民文化生活,规范各类临时摊点有序经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城区春节期间临时疏导点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置情况
(一)年货春联疏导点:
1、中阳商场汉宫门口;
2、中阳大道路南(初级中学至教研室段);
3、大同街西头(原农贸市场);
4、林果路(博爱医院向东);
5、书院南街(小树林);
6、新闸广场;
7、中阳商城、招商场、汉城内部;
8、五门桥;
9、一品城邦西侧;
10北苑农贸市场。
(二)鞭炮疏导点:
河滨南路延伸段(滨河蓝庭东门),每个摊位间隔10米,自备灭火器,签订安全经营协议。
(三)娱乐疏导点:
1、中阳商城内部;
2、汉城内部;
3、实小门口;
4、凤鸣广场;
5、凤鸣公园北门;
6、安福广场;
7、中阳一号二期(五门桥拆迁工地);
8、法制广场;
9、栖凤园广场;
10、欢乐城东门小广场。
二、设置时限
年货春联、鞭炮疏导点的设置时限为2018年2月5日至2月21日,
娱乐疏导点可延迟到3月2日,自2018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1至3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限时限量设置。
(二)被批准的临时摊点应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不得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自备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
(三) 烟花爆竹摊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个摊位间隔10米,符合消防条件,配置消防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四)如遇重大活动,无条件服从城管部门管理。
特此通知。
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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