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具有丰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丰县;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于1988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服从单位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6.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详见《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时须持填写好的报名表(自行到丰县人民法院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jsfxfy.chinacourt.org),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所报考岗位因未能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可补报其他岗位。
5.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开考比例,对招录计划进行核减或调剂。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占2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专业技能测试于同日下午2:30开始,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与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录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2.劳动报酬1820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915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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