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建立欠薪案件调解仲裁“绿色通道”
2018-03-20
为及时、高效、便捷地处理涉及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处理效能,今年以年,县人社局以“预防优先、调解为主、调裁并举”为宗旨,坚持“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的原则,整合职能,与劳动监察大队协同办理欠薪案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到主动出击与仲裁调解相结合,从快、从简的处理劳动纠纷,为劳动者欠薪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制度以“快调、快立、快审、快结”为原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适用“绿色通道”:十人以上的集体欠薪案件、涉及停产、倒闭企业的欠薪案件、申请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发、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准备材料有困难的人员,由涉案企业所属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或者工业园区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文书,协助其收集各项证据材料。加强调裁衔接与工作协调,对调解成功的,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手续;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当天立案、优先排庭、先行调解;对符合简易处理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在其书面认可的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或者立即组织开庭,并对集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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