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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时节,公益诉讼助推植树造林

2018-03-22

321日,正值春分,又是世界森林日。在江苏丰县王沟镇的一块农田旁边,两名滥伐林木的刑事被告人和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这里种植防风林。 

    

    

    

  此前,丰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补偿和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宋某等九名被告人,栽植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滥伐株数(计299)五倍的树苗(1495棵),并养护成活。如果被告人不能种植,则判令其承担生态破坏修复所需栽植费用。 

  该诉求得到了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的采纳。 

    

  林业专家据此出具修复意见,丰县县农业委员会出具修复方案,栽植品种为绿化三化树种栾树,总计1495棵。 

  九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之时,均认罪悔罪。两人表示自愿按照修复方案栽植树木,恢复生态环境。另外七名被告人,则自愿缴纳栽植费用3万余元人民币,由林业部门代为种植。 

  代理审判员李娇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凸显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所发挥的作用。九名被告人主动愿意补种台湾栾树或用缴纳种植费的方式来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失,法庭在刑事量刑方面也予以了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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