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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禁毒委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2018-03-28

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县“零种植”毒品原植物,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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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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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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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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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经核实后举报罂粟数量一起8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起100株以上800株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方式:110、0516-89155100、0516-68603739,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丰县警方”进行留言举报。
特此通告!
丰县禁毒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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