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4月8日下午,丰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专题工作会议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标志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董祥利主持。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物价局、住建局、综治办、消防大队、宣传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董祥利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县教育局长谢辉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的目的意义、清理范围、工作步骤三方面对排查摸底工作进行了部署。
副县长孙寸贤在会上作了讲话,她强调了四点: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市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进度时间表,市政府专项治理组将于今年下半年起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二是要压实工作责任。教育局是这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着重抓好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中小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人社、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因涉及培训学校的审批或登记,也是这次行动的主体部门,要与教育局密切配合。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住建、物价部门从场所安全、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广告依法严格审查,营造各方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明确治理要求。要成立由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应该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虽领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超范围办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四是按期完成目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工作举措,确保按照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会议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时间表,4月20号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5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11月底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12月底前,巩固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白名单》和《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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