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2020-05-1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苏人社发【2017】20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跨社保缴费年度不得以补缴方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未缴纳期间做中断处理。为确保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全部社保费能够正常顺利地划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金保系统相关使用规定,现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在2020年6月25日前缴纳2019社保年度的社保费,逾期不予补缴。
请相互转告为谢!
来源:丰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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