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
2020-06-06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丰县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在全县形成“人才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的良好局面,按照《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回丰创业的丰县籍外出就业创业人员。
(一)创办的企业需在我县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
(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且在丰县正常缴费满6个月。
二、支持政策
(一)购房补贴。在丰县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二)提供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三)财政奖励。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支持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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